1. 聘用单位在每年十月底前填写《拟聘长短期外籍教师申报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一学年聘请外国专家和教师的申请计划。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学校批准的聘请项目通知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协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尽快物色、落实应聘对象。联系时须向应聘人介绍工作任务、生活环境等,并于次年四月底前确定聘请人选并将聘请报告送外事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聘请目的、任务、计划、并附上受聘人简历、健康证明、聘请渠道、求职书、推荐书、护照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个人材料。
3. 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和审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拟聘外国专家和教师材料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