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0-30  

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等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每年的下半年针对第二年的年度出访计划在校内征询意见。

2. 确定下来的年度出访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 如果公示结果无异议,则上报年度出访计划给分管教育副省长和广东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如果公示结果有异议,则按照提出的意见重新审议年度出访计划。

4. 年度计划获得分管教育副省长和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批准后,在每次具体出访时,学校另外出具材料,请示分管教育副省长意见后向广东省外事办公室报批。

5. 获得广东省外事办公室任务批件后,依规定提交申请办理因公普通护照和签证。

6. 获得签证。

7. 按时出访。

8. 出访归来后,按要求提交出访总结至广东省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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